发布日期:2022-02-15 浏览人数:319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山东园艺学会章程》规定,结合我会实际工作情况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理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,在山东省民政厅社管局的监管下,在山东省科协的业务指导下,为我省园艺事业与社会服务做出贡献。
第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四条 理事会由学风正派,学术上有突出成就、热爱本学会工作的专家学者、企业家以及学会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。
第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和常务理事;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;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六条 理事的权利:
(一)理事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团体工作情况、财务情况、重大事项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,提出意见建议;
(四)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。
第七条 理事的义务:理事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,忠实履行职责、维护本团体利益,并履行以下义务:
(一)出席理事会会议,执行理事会决议;
(二)谨慎、认真、勤勉、独立和正当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;
(三)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;
(四)不从事损害本团体合法利益的活动;
(五)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团体的涉密信息,但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;
(六)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。
第二章 理事会议
第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涉及改选换届、人、财、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理事会会议,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。
第九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条 理事出席理事会必须签到,因病、因事不能出席会议时,须提前向秘书长请假,并记录会议履职档案。
第十一条 理事任期内出席会议次数不足理事会议次数一半者,不再提名下届理事候选人。
第十二条 必要时,邀请监事长列席理事会议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通过的有关决定、决议可以以学会的名义发布。
第三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规则经第九届理事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。
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六条 本规则的解释与修改权归属常务理事会。
2022年2月15日
地址:山东省泰安市龙潭路66号(山东省果树所院内)
邮编:271000 电话:0538-8261986
邮箱:sdyyxh8@163.com 网址:http://www.ssfhs.cn/
版权所有:山东园艺学会 技术支持:诺盾网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