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0-06-19 浏览人数:264
根据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7〕167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7〕19号)、《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》(鲁民函〔2019〕47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,并参照同级社会团体的收费标准,对本学会会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,并作如下规定:
一、个人会员会费标准:
1、会员:50元/届(每年10元)。一次性缴纳250元者,可作为终身会员,以后不再缴纳会费。
2、理事:100元/届(每年20元)
3、常务理事及以上:200元/届(每年40元)
二、单位会员会费标准:
1、会员单位:每年1000元(5000元/届)
2、理事单位:每年3000元(15000元/届)
3、常务理事单位:每年5000元(25000元/届)
三、收缴办法:
1、会费每届四年收缴1次,缴费时间为下届会员登记注册时至换届大会期间,或换届大会至会后1个月内。
2、会费可通过银行转帐或邮局汇款方式缴纳。
开户单位:山东园艺学会
开户银行:农行泰安泰山支行
账 号:15511101040033423
3、属于已缴纳单位会员费的个人会员不再缴纳个人会费。
4、学会开具经财政部门认可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。
四、管理办法
1、会员未按时缴纳会费,学会将及时提示,经提示后6个月内仍不上缴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2、会费使用及管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会财务管理制度,用于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3、除会费外,学会接受会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或资助,并接受审计机关监督,将相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。
五、附则
1、以上标准,经山东园艺学会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2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。
山东园艺学会
2020年06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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